近日,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新修订的《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》进行解读。《奖励办法》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。为激发企业强化质量管理的内动力,切实加强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质量管理,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,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,增设了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3000元的奖励。
该条信息转自网络,详情查阅当地政策。。。
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
**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,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,推进产业转型升级、提质增效,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,实行专款专用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个人。
第四条 资金用途及标准
(一)对获得“中国质量奖”“山东省省长质量奖”“聊城市市长质量奖(聊城市**绩效管理标杆)”的单位,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;对获得“中国质量奖提名奖”“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”的单位,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。
(二)对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,一次性奖励300万元;对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,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