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 日公布 2016年10月30 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版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:227 15665,2016年9 月公布 最新版资料下载:nbiso9000.net 资深咨询师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Mp:1300376 9513 宁波卓博 目录**章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2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5 第五章 产品检验 6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9 第七章 附则 9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10 附件1-1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11 附件1-2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12 附件1-3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13 附件1-4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设备表 14 附件1-5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检验设备表 15 附件1-6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16 附件1-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17 附件1-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18 附件2摩托车乘员头盔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9 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27 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8 附件5检验报告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9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3 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版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:227 15665, 2016 年9 月公布 最新版资料下载:nbiso9000.net资深咨询师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Mp:Mp:1300376 9513 宁波卓博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**章总则**条为了做好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、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》(以下简称通则)等规定,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细则)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、产品检验等工作, 应与通则一并使用。 第三条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(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)发证。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、范围及单元划分: (一)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定义为: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。 (二)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范围包括: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;摩托车 乘员头盔产品结构组成应由:壳体、缓冲层、舒适衬垫、佩戴装置等组成。 (三)产品发证单元划分为:A类盔和B类盔2个产品发证单元。 表1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1 A类盔 适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 以上的摩托车乘员,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2 B类盔 适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 以下的摩托车乘员,形状为半盔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。 表2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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