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版《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管理办法》转载

2022-10-13

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新版《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管理办法》,该《办法》自2004年5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公布,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。详情如下:


微信图片_20221013133117.jpg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(2004 年 5 月 2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61 号公 布 根据 2022 年 9 月2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1 号修订) **条 为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,加 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, 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,是指管 理体系认证审核员、产品认证检查员、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 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活动的人员,以及认证及认证培 训、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。 本办法所称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执业,是指受聘于认 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机构的人员从事的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和 业务管理的活动。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、认证培训、认证 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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